各学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水平,保障学位质量,规范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下简称《学位法》)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抽检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我校制定了《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学位法》已于2025年1月1日实施,为切实保障《学位法》平稳有序落地,确保我校学位管理工作合法合规开展,做好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新旧规则的衔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适用的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适用于所有申请本校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境外申请人)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评阅新旧规则的衔接
2025年春季学期学位申请人评阅流程和规则仍适用《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2024〕210号)(详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但学术复核程序参照实施细则执行。
(一)申请复评的条件
在学校、学院组织的评阅工作中,有1名评阅人作出的评阅结果为不及格的(60分以下,不包括本数),申请人可申请复评。
(二)复评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申请复评的,经导师同意,送评单位(学院或研究生院)可另行安排2名评阅人进行复评。
2.不申请复评的,本次学位申请程序即行终结。
3.申请人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复评申请流程(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详细阐述评阅结论的不合理之处,充分说明复评理由和依据。
4.申请人应提交初评不及格的评阅书及缴费凭证作为附件。
(三)复评结果处理
复评中仍有评阅人作出的评阅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不包括本数),则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四、评阅中学术复核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学校、学院组织的评阅工作中,包含复评在内的全部评阅人有2人及以上作出的评阅结果为不及格的(60分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次评阅为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结。
对本次评阅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申请学术复核。
1.当学位申请人评阅为不通过时,如申请人对评阅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最终评阅结果后5日(自然日,下同)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学术复核。
2.申请人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学术复核申请流程(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4),详细阐述评阅结论的不合理之处,充分说明复核理由和依据。
逾期视为同意初评结果,不予受理。
3.各学院应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提交工作。
4.研究生院收到申请后,把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重新送2名新的专家进行评阅。
(三)学术复核结果处理
1.两名新专家的评阅结果均为合格的(60分以上),申请人复核成功,经导师同意后参加学位答辩。
2.两名新专家的评阅结果有1个为不及格的(60分以下,不含本数),维持原评阅结果,按照评阅为不通过处理,本次学位申请终结。
3.本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其它
1.学术复核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研究生院送评评审费收费标准:博士论文570元/篇次,硕士论文400元/篇次。
2025年春季学期申请博士论文学术复核或复评所需费用均为1140元,硕士论文学术复核或复评所需费用均为800元。
学院送评产生的复评不收费。
3.付款方式,通过我校财务处缴费平台缴费,缴费方法详见附件5。
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实施细则
2.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评阅部分节选)
5.财务处平台缴费方法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