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与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推进实践育人工作,我校将开展2025年下半年法院实习助理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岗位
本次法院实习助理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二、人员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三、接收岗位
择优录取实习助理20人。实习地点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约15人)和上海金融法院(约5人)。
四、实习要求和支持
1.实习时间:自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实习期限为6个月(每周至少实习三天);
2.实习期间须遵守法院的日常考评和终期考评规定、日常工作纪律等;
3.实习期间请假须经法院带教老师和政治部老师批准,并报学校备案;
4.二中院地址:中山北路567号;金融法院地址:前程路611号。
五、相关待遇
1.学校统一购买保险并发放实习补贴,实习单位视情况发放适当餐补或提供实习期间工作用餐;
2.实习结束后,由法院政治部牵头,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
3.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法院进行考核;
4.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的研究生在12月1日(周一)中午12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在“2025年下半年法院实习助理项目”中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报名表)后,请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报名参加本实习项目需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提交后,需联系本人导师进行线上审核,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各学院研工秘书老师12月3日(星期三)17:00前完成院系审核,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实习的研究生应服从法院岗位安排,对岗位分配、上岗时间、工作天数等情况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报名表中“备注”一栏写明,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考虑。
报名后不得因个人原因退出。
七、面试选拔
为进一步了解报名同学的情况,我校将组织进行面试选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老师 021-62071578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