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优化研究生培养机制,完善培养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华政办〔2014〕176号)、《华东政法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华政办〔2012〕144号)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华政办〔2018〕9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2023级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2024级二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2024级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进度安排
(一)12月上旬,研究生向学院提交考核材料;
(二)12月中旬,学院组织专业导师组开展考核;
(三)12月下旬,学院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考核内容
(一)对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二)重点考核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三)研究生应参照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办法认真总结,以便及时查缺补漏。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名单确定与成绩计算
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期考核管理应用华东政法”→“中期考核人员管理”模块→点击“添加名单”按钮,添加本轮考核学生名单→点击“计算成绩考核”按钮,更新成绩考核结果。
(二)材料提交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可用应用→我的中期考核,填写相关内容后,点击“保存”按钮(请勿点击“提交”按钮),然后点击“打印报表”按钮,下载打印《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提交导师审核。
(三)考核
各导师组应根据中期考核办法要求,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专业导师组组长征得学院同意后确定。导师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指导教师意见,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综合评议,提出结论性评价,由导师组长签署意见。中期考核的结果经学院院长审核后,纸质版《考核表》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交还研究生完成线上备案。
(四)备案
研究生将《考核表》纸质版扫描生成一个PDF电子文档,在“我的中期考核”模块“上传最终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中期考核结果。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中期考核模块填写说明
(一)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如确有原因出现不合格,学分不足等情况,可在“其他说明”中进行情况说明。
(二)外语成绩和职业资格。该部分为调用信息,如需添加,请点击“添加”,跳转到“我的学业水平申请:外语水平”模块,并根据相关流程操作提交。
(三)科研情况及获奖情况。“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请专利、科研成果等”需从其他模块调用,如需添加,请点击“添加”,跳转到“我的科研成果申请”模块,并根据相关流程操作提交审核;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主持或参与课题情况说明”;请填写科研成果以外的“获奖情况”。
(四)中期小结。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六、其他说明
(一)根据博士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博士研究生开题和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同时开展,并将顺利开题作为综合考试通过的条件之一。对未开题、开题未通过的,综合考试不予通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考试)时间安排可根据开题时间另行安排,不受本次中期考核时间的限制。
(二)请研究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考核表》,打印纸质版并提交学院;学院完成书面审核后,应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最终版考核表PDF电子版,并正式提交。
(三)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学习年限;考试合格的,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学习。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