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与检察实践相衔接,加强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深度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根据相关公告要求,现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实习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我校拟遴选3名实习生候选人,推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实习。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
二、接收条件
(一)思想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五)中共党员优先;
(六)住宿自理;
(七)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1、报名
我校研究生请于2026年1月9日(星期五)17:00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新项目管理”,在“最高检2026年法律实习生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表后,点击“提交”。报名参加本实习项目需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提交后,需自行联系本人导师进行线上审核,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各学院研工秘书老师请于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院系审核,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研究生需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排序,各学院研工秘书请于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17:00前,将排序后的《报名推荐汇总表》签章扫描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魏老师 021-62071578 2739@ecupl.edu.cn
2、选拔
学校拟于2026年1月中旬统一进行面试,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具体面试事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另行电话通知申请者本人。
2026年1月26日前,学校将推荐人选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其择优确定人选,后续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报到手续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学校推荐情况,综合确定接收人选,办理接收实习手续。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最高检会同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
五、纪律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并反馈至学院。
附件:
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2026年).docx
2.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docx
3.项目管理-导师审核指南-最高检2026年法律实习生项目.docx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