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根据《华东政法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方案(2025—2030年)》、《华东政法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全日制法律硕士招录实际,法律专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就2026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拟录取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选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报对象
(一)2026级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和统招生;
(二)2026级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和统招生;
(三)已入选“国际组织实训班”,以及国际法学院涉外律师、国际仲裁方向的新生不参加本次选报。
二、方向设置

三、选报要求
(一)选报时,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各研究方向应至少选报七个不同的志愿。
(二)拟录取法律硕士研究生应根据选报规则和本科毕业专业,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职业规划等选择专业研究方向。
(三)所报志愿为专业研究方向调剂的唯一依据。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后,不能更改。
四、选报规则
(一)遵循志愿优先原则,第一轮筛选中同一研究方向按学生选择的第一志愿顺序依次进行筛选。
1.推免生
优先确定推免生的专业研究方向。
中心根据各研究方向推免生的人数上限限额,按照推免生的复试成绩(专业成绩与外语成绩之和)高低,结合其填报第一志愿顺序依次进行筛选,确定推免生的研究方向。
推免生复试成绩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成绩为准。若复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中的业务课成绩(专业成绩)高低进行筛选;若复试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高低进行筛选。
2.统招生
推免生筛选结束后,中心根据各研究方向的剩余名额在人数上限限额内,按照统招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高低,结合其填报第一志愿顺序依次进行筛选,确定统招生的研究方向。
统招生考试总成绩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成绩为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高低进行筛选;若复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中的业务课成绩(专业成绩)高低进行筛选;若复试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中的业务课成绩(业务一和业务二两门考试的总成绩)高低进行筛选。
(二)根据国家、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需求,动态调整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专业研究方向总人数,第一志愿选报人数多于人数上限限额的,对超过上限总人数的统招生实行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按照统招生复试中的业务课成绩(专业成绩)高低,结合其填报第一志愿顺序依次进行筛选。若复试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中的业务课成绩(业务一和业务二两门考试的总成绩)高低进行筛选。
经动态调整后,相关研究方向人数达到名额最大值时,未进入第一志愿的在第一轮筛选结束后按照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筛选。
(三)若第一志愿选报的总人数未达到研究方向所要求的最低人数下限,则第一轮涮选结束后在第二轮筛选中按照选报的第二志愿依据以上规则进行筛选,依次类推。
筛选排名在先的优先进入第一志愿的研究方向,未进入第一志愿的在第一轮筛选结束后按照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筛选;若第二志愿已达到选报研究方向的人数上限或名额最大值,则等第二轮筛选结束后按照第三志愿进行第三轮筛选。依据以上规则,依次进行筛选确定其研究方向。
(四)选报任一志愿不能与拟开设的研究方向匹配,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志愿选择、或志愿选报错误、或选报志愿数量不足的,学校将根据深化综合改革和专业发展要求,结合各研究方向总人数调整情况(包括参考本科专业等)进行分配,不再另行安排时间补报。
五、选报流程
(一)符合选报要求的拟录取法律硕士研究生须于2026年6月5日中午12点前完成专业研究方向线上选报确认,所填志愿一律以选报截止时间内最新选报(最后一次修改)结果为准。
(二)选报链接及二维码【6月2日12点起开放选报,6月5日12点截止】
1.法律(法学)专业:https://f.wps.cn/g/5kOW5vQx

2.法律(非法学)专业:https://f.wps.cn/g/gtX7zxGJ

六、其他事宜
(一)拟录取法律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查阅学院(培养单位)及其专业研究方向简介。为让学生充分了解我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情况,中心拟定于6月2-3日组织各专业研究方向学院宣讲会(如有调整,以活动实际安排为准)。

学院宣讲会暨师生交流活动拟安排在长宁校区举行(学校停车不便,请使用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并同步线上转播,腾讯会议具体如下:


(二)专业研究方向录取结果将于6月10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的成绩录取信息查询予以公布。
(三)请新生将人事档案和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函(政审表)寄送至所在学院指定负责人(入选“国际组织实训班”的新生材料,临时寄送到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代收)。中心不接收其他全日制法律硕士新生的人事档案、政审表等材料,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和档案丢失。
七、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一)法律专业管理中心联系人:安老师,联系电话:021-62071808,工作邮箱:hzflss@ecupl.edu.cn。
(二)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1-62071815,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40号楼104室。
特此通知。
法律专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