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秋季学期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本批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的范围
原研究生教育院期间举办的高级研习班学员、2021年12月前原研究生教育院举办的公司法务人才高级研习班(1-3期)学员,且已通过2026年资格审核、科研审核及学位论文开题的,可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
二、学位申请的提交方式及时间
1.拟参加本批次答辩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为2026年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学位资格审查及学位论文开题者。
2025年度答辩未通过或已通过开题未参加答辩的(4月份未完成资格审核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即其每一门合格成绩必须是2019年及以后取得),可申请参加本批次答辩。但应在7月8日前发送审核材料到学位办邮箱xwb_ecupl@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2026年答辩补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本批次学位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
首次申请答辩的同学,需缴纳答辩费8000元;再次申请答辩的同学,需缴纳重新答辩费5000元,缴费采用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方法详见附件1)。
2.申请参加2026年秋季学期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应提交一式两份的纸质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申请书详见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的打印格式为双面打印,无需装订,使用回形针固定,表格中的批注打印时应删除,不删除批注的申请书视为不合格。
申请人应于2026年9月7日至9月18日期间,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快递(建议使用顺丰或EMS)至研究生院(快递地址详见附件3)。
3.2026年9月7日―18日,申请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操作论文答辩资格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
三、完成开题及科研审核
1.7月10日前,申请人应提交并完成开题报告的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操作路径:研究生管理系统(ehall.ecupl.edu.cn)→可用应用→我的论文开题应用。
(2)在“我的论文开题应用”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经导师、评审小组成员和院系(教育中心)填写、签章完毕的开题报告审议表PDF版本,提交完成后,还需导师审批。
2.9月10日前,申请人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成果应用版块完成科研审核。
3.未完成开题报告审核和科研审核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学术不端检测。
四、学术不端检测
学位申请人应在10月8日―10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示例详见附件5)并发起学术不端检测申请,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是经导师审核同意提交的版本,通过审核后,该版本用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阅,原则上不得更换。因学位论文版本上传错误导致检测、评阅不通过等后果,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
凡未按照规定时间按时上传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1.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应用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后,提交送检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因申请人原因造成论文题目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利后果的,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
2.学位申请人提交检测论文后,还需其导师和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学位申请人应主动告知导师本人已提交。
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是指一个PDF文件,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如有)和独创性声明,文本中要隐去表明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包括论文封面、摘要和独创性声明)。该版本学位论文不包括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和致谢部分。系统审核通过后,发现电子版中存在作者和导师信息,明显影响评审客观性、匿名性等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批次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用于学术不端检测的论文,应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要求》及其附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办法》,文字复制比<15%,视为通过。文字复制比≥15%且<30%,学位申请人须限期整改,安排复检1次(即每次学位申请最多检测2次)。文字复制比≥30%的情况(不特别注明的复制比不含引用部分和本人发表内容,下同),终止本次学位申请。重新提交学位论文的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学位申请人应高度重视学术规范,按时提交论文。未参加学术不端检测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校反剽窃检测系统采用的是“中国知网”系统的相关技术,相关说明可自行上网查询。检测结果届时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术不端检测模块)查询,一般在指定节点后4个工作日公布。
五、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的组织和实施
学位论文的评阅流程及要求,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实施细则》(华政办〔2026〕73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将学位论文送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
申请人可在“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应用模块”中查阅本人是否被抽中以及评阅结果。
2.研究生学位评阅复评和学术复核
详情参见《研究生学位评阅复评/学术复核操作指南》。
六、答辩相关要求
1.答辩应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2. 本批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时间拟安排在11月中下旬,申请人经导师同意方可参加答辩。
3.答辩具体时间由答辩秘书通知,本人也可以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公告模块”查询。
七、其他事项
1.关于学位资格审核补充说明
学院及学位办收到申请人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后,会对学位资格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通知本人,其不得参加答辩。
2.本批次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3.本次答辩未通过者,参加下一年度答辩的,还应参加下一年度学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参加答辩的批次为下一年度秋季学期同等学力答辩,还需要重新参加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阅和答辩。
重新答辩最多只能进行一次,应按规定缴纳再次答辩的答辩费。
4.再次参加评阅的(重新缴纳答辩费的除外),应通过学校财务平台进行缴费(缴费说明详见附件1)。
5.关于答辩后事宜,学位办将于11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ecupl.edu.cn/main.htm)同等学力―学位申请栏目发布《关于2026年秋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后续工作的通知》,事关学位信息上报和学位证书发放事宜,请各位同学务必重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21-62071633/57090672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附件:
附件1-6.zip
1. 重新答辩费及评阅费微信缴费说明
2.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
3. 快递地址
4. 申请论文答辩资格操作说明
5. 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示例
6.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要求及授予办法汇总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