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法治实务”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的通知

发布者:朱彦发布时间:2026-09-01浏览次数:13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法治实务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预计在2026年9月举行,届时将选拔法律硕士(非法学)推荐免试研究生进入“教育法治实务学习。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一、特色方向介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法治实务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治建设战略部署,聚焦国内教育治理、依法治校、教育法典编纂、受教育权保障等现实需求,创新打造法学与教育学深度融合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具体举措。

教育法治实务由教育法研究院(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与华东政法大学共建)具体实施,依托教育法学学科,密切对接国家、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法治实务机构的人才需求,联动全国特色高校、优势学科和专业机构力量,共同构建面向教育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法治人才培养平台

(一)背景与定位

本方向立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任务,直面我国教育法典编纂、学校依法治理、学生权利保障、教育纠纷处置、教育监管制度完善、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等领域对教育法治复合型人才的真实需求。借鉴国内外卓越法治人才、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经验,突破传统学科专业壁垒,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品行优良、熟谙法律、通晓教育运行规律、擅于处理各类教育领域法律实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教育法治实务人才。学生将全面掌握法学核心理论与教育法学专业知识,通晓教育立法、依法治校、受教育权保障、教育行政监管、校园纠纷处置、教育政策法治化等实务内容,具备跨学科解决教育法治领域复杂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二)特色与优势

1.高端平台支撑

本方向依托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院。该研究院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与学校共建,同时承担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长三角教育发展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上海市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任务,深度参与国家《教育法典》等重大立法和教育法治实务研究任务,并与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研究院是国内最早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立教育法学博士和硕士点的单位,拥有一支全国范围内规模较大的教育法学师资队伍,在教育法学硕士和博士人才培养方面探索和积累了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

2.实务单位赋能

本方向已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法治实务机构等建立了深度合作伙伴关系。学生可以“准参与人员” 身份进入合作单位开展沉浸式轮岗实践,参与教育立法调研、依法治校合规审查、教育纠纷研判、青少年法治教育项目实施等真实业务项目,实现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的深度融合,形成“课程学习—驻实务单位实践—实践问题解决—就业推荐”的全链条贯通培养模式。

3.创新课程体系

本方向紧扣国内教育法治行业真实实务需求开展课程体系设计。实行校内法学名师与教育法治实务专家“双师同堂” 授课模式。同步搭建“理论筑基、专业深耕、法教融合、数智赋能、前沿拓展”五位一体课程矩阵,覆盖教育法基础理论、教育法典专题、学校治理法治、受教育权保障、教育行政与监管、教育纠纷法律处置等模块,适配新时代教育法治领域复合型人才的能力要求。

4.学术交流引领

本方向依托研究院平台资源,支持学生参与教育法治主题学术论坛、专题研修、调研实践活动。常态化邀请国内教育立法、学校法治治理、教育政策研究领域专家开设专题讲座与实务分享,帮助学生把握国内教育法治建设前沿动态

二、申请条件

1.报考前所学专业必须是非法学专业,本科专业不限,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2.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在所学专业名列前茅

3.对所报专业具备较强的跨学科学习能力与研究潜力。

4.符合学校规定的推免生申请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校2026年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的开放时间拟定为2026年9月9日(周三)12时至9月15日(周二)12时。

(二)网上报名

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进行推免生预报名。登录后,选择“普通推免”项目—选择“教育法治实务”—填写相关信息,并按流程进行推免生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上传报名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通过招生服务系统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本科阶段前六个学期成绩单PDF扫描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2. 前六个学期总评成绩专业或年级排名证明PDF扫描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填写加盖公章后扫描);

3.英语成绩证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托福、雅思等材料)PDF扫描件;

4.身份证PDF扫描件(正反面需在一页上,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5. 学生证PDF扫描件(包含照片及个人信息页);

6.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

7. 个人诚信承诺书PDF扫描件(从报名系统下载,填写打印签字后扫描),承诺书未提交的申请者,将视为申请材料无效;

8. 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PDF扫描件(如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

9. 招生服务系统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各类证件和证明文件要求原版扫描件。对于扫描不清晰的材料,以及格式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材料,将视作无效材料处理,不接受其报名。

四、资格审定

法律硕士“教育法治实务”招生工作小组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考核名单,并组织复试考核。复试将重点考查申请人的基础理论素养、对相关领域的认知、跨学科分析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复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所有通过我校推免生复试考核,获得我校推免候选人资格的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接收并确认学校的“复试通知”与“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规定时间内未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发放的“复试通知”与“待录取通知”的学生,将无法获得我校接收推免生录取资格。

拟录取推免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接受“待录取通知”为准,已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不予接受解锁申请。

六、联系方式

崔老师,联系电话:19212122323,邮箱:ecuplcmh@163.com

特此通知。 

 


教育法研究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