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上海市属管理高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8年被遴选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2021年入选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现已建设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办学特色鲜明、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学校是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现有松江、长宁、普陀三个校区,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设有25个本科专业、18个学院(部)、160余个科研机构;教职工1400余人,教师高级职称占比61%,在校生18000余人。学校自1981年起创办研究生教育,拥有法学、公共管理学、纪检监察学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拥有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拥有法学、公共管理学、纪检监察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区域国别学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拥有法律、公共管理、金融、社会工作、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知识产权、税务、国际商务、国际事务等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2027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2000名(含推荐免试生),各学科专业拟考试招生计划数不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计划数,因最终推免生录取人数产生变化,最终招生总人数(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所有学术型硕士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3年。法律硕士及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公共管理、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其他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在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方向、国际仲裁方向学制为3年,翻译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均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均为3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四大学科门类48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12个专业类别对外招生。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2027年,我校新增检察学和公共法律服务学硕士,招生学院分别为刑事法学院和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专业具体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要求。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必须于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A.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25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
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修过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本科课程,并提供该专业本科八门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历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我校2027年接收具有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五、报名办法
(一)推免生报名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进行推免生预报名。所有推免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我校发送网上复试通知,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凡通过复试,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推免生接收办法参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s://gs.ecupl.edu.cn/)相关信息。
(二)统考生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研招网报名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按提示操作完成报名及缴费,并在网报期间根据报考点设置的核验材料类型上传相关核验材料,网上报名后网上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报名完成,材料核验未通过的考生仍需根据报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上传材料。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请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名相关公告执行。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励情况,特别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意事项:
★(1)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各专项班方向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推免。统考阶段,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均仅招收【07不区分研究方向】考生。
(2)报名前或报名期间各位考生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及学籍信息,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相关机构完成认证。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2.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试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20日(每天上午8:30―11:30,14:00―17:00)。
3.符合我校3108考点的考生,初试考点安排在我校松江校区。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范围或知识点),除统考英、俄、日语外,其他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中,除公共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外(初试科目为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综合能力),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数学使用全国统考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或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或非法学)、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等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承担,其余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二)复试
1.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一般在3月中下旬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等。
复试期间,考生应仔细阅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参加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格检查
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九、培养费
(一)学术型专业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社会学、区域国别学和纪检监察学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
(二)专业学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2.25万元/年;翻译培养费为2.6万元/年;新闻与传播培养费为3万元/年;社会工作培养费为1.5万元/年;金融、税务、国际商务培养费为5.4万元/年;会计培养费为6.9万元/年;国际事务培养费为1.8万元/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社会工作培养费均为2.5万元/年;知识产权培养费为3.3万元/年;公共管理培养费第一学年、第二学年为4万/年,第三学年为3.9万/年。
十、录取
(一)按照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
十一、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具体详见学校和相关学院的相关公告,并可向报考学院咨询。
十二、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三、其他
(一)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根据教育部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为10月中下旬;我校将适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已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密切关注所报考专业已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了解各专业剩余的用于全国统考的招生名额,以便及时调整报考专业。
(二)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的考生,一律按定向培养政策执行。定向生均实行合同制管理,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不提供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和社会工作采用分散授课方式,利用双休日授课,授课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公共管理硕士(MPA)采用双休日与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授课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法律硕士(法学)涉外律师方向、国际仲裁方向在学校国际法学院招收和培养,涉外律师方向和国际仲裁方向学制均为3年,考生直接填报,涉外律师方向招生计划暂定15名,国际仲裁方向招生计划暂定2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四)学校试行直博生和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有关硕博连读选拔办法请关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上相关信息。
(五)学校现有松江、长宁、普陀三个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就读校区进行统筹安排。如有新增办学地点,以入学报到通知为准。学校在实行校内住宿的基础上,鼓励学生走读。
(六)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拟录取考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七)如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网上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八)监督方式
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校纪检监察机构专用监督电话:021-57090496。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楼106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咨询邮箱:hzyjszs@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
2026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