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下半年学位论文上海市“双盲”抽检结果公布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3335

关于2017年下半年学位论文上海市双盲抽检结果公布的通知

 

  根据我校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相关安排,学位办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双盲”抽检工作。现将抽检结果和后续安排通知如下:
一、“双盲”抽检名单的公布
截止目前,经查询上海市“双盲”网站, 2017年下半年共有54 位学位申请人((包括8 位往年抽中后延期至2017年下半年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被抽中上海市“双盲”抽检。现将已被抽中上海市双盲”抽检的学位申请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
二、“双盲”抽检论文及简况表的提交
     凡被抽中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申请人,必须在1013(周五)(上午830—1115)将学位论文一式两份和《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两份(附件中下载)送交学位办公室(17号楼101)肖老师处,盲审论文和简况表提交后不得更换
1.论文一式两份打印要求(学位论文请参照教院网站上“学位工作”栏目下“相关文件”中关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的通知)
1)学位论文的封面、内封页、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不应打印学位申请人姓名和导师姓名,学位论文内容也不应涉及学位申请人姓名和导师姓名;(2)论文封面左上角打印论文编号; 3)装订时,请不要在封面上打印学号,独创性声明不要装订;(4)本人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页可以装订,但不要出现本人姓名;后记可以装订,但不要出现本人和导师姓名。
2. 《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的提交
《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两份(可在附件3中下载)的要求是:“攻读学位”栏,同等学力、学术硕士选“硕士”,西部政法班、法律硕士、MPA、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翻译硕士选“专业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只须法律硕士填写;“课题来源”栏,没有课题就不填;“攻读学位期间已经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或成果的目录”栏,没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就不填。
简况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经导师和本人签名,且写上评定等级(优、良、中或ABC),用于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存档;另一份不得签字盖章,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三、其他注意事项及“双盲”抽检成绩的说明
“双盲”抽检成绩最早可于11月上旬用抽检密码登陆上海盲审网站(http://lwms.seei.shec.edu.cn)上查询。
根据沪学位办[1999]20号文件以及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书面通知,如果出现下述情况中的任何一项,上海“双盲”抽检成绩为不通过:
1.“双盲”评审成绩总评分在60分以下(不包括60),即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2.“选题和特色”、“文献综述”、“理论基础”、“应用能力”、“写作能力”这5项评价指标中有一项或者多项评分在60分以下(不包括60),或被评为“D”或“E”。
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规定,上海市“双盲”抽检成绩为不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复审,复审须送两位专家评审。具体程序请见网上后续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