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申请专业指定的科目参加专业课程考试。
一、申请人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及以上(即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士学位);
2.已获得我校高级研习班结业证书。
二、报名流程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2018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表》1份(填写完毕,并粘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报名表详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研究生高级研习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5.用于制作准考证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1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提交。邮费自理,到付的一律拒收。
2.邮寄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邮寄方式:一律以快递方式;
(2)邮寄日期:2018年10月8日至14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3)收件人:张老师 邮编:200042 电话:021-62071528;
(4)邮寄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1号楼101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
(5)“托寄物详细资料”栏一律注明“2018同等学力报名”。
(三)缴纳报名费
1.报名费缴纳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学校财务处不接收申请人个人直接缴费。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前必须先缴纳报名费,方为有效。
2.报名费用
本次考试报名费用为人民币100元/门(如报考四门,则需缴费400元)。
3.网上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14日
4.网上缴费注意事项
(1)缴费网址:http://ecupl.epaybest.com/;
(2)缴费流程:选择“在线缴费”→“选择缴费项目”→“研究生教育院”→“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费”项目(请根据具体报名科目数量选择对应的缴费项目)。
注意:缴费时,证件类型请选择身份证,并补全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后会显示缴费金额,请根据页面提示完成缴费。
(四)申请人须在上述规定期间完成考试报名相关事宜,超过时限不予补办。
三、资格审核
研究生教育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于2018年10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院官网“学位工作”栏下“同等学力”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名单。
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根据复核要求向研究生教育院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复核要求另行通知,届时请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院官网“学位工作”栏下“同等学力”。
四、考试事宜
(一)领取准考证
申请人凭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能委托代领。
1.领取时间
2018年11月15日(周四)和11月16日(周五)9:00-11:30、13:30-16:00。
2.领取地址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1号楼101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日期
2018年11月17日(周六)和11月18日(周日)。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地点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具体考试教室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11月17日(周六) | 9:00—11:30 | 法学理论 | 公共课 |
13:30—16:00 | 民法学 | ||
11月18日(周日) | 9:00—11:30 | 专业课一 | 专业课 |
13:30—16:00 | 专业课二 |
(2)考试科目和参考书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将于2018年12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查询。具体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1-62071528
特此通知。
附件:
1.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表.doc
2.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科目.doc
3.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参考书.doc
研究生教育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