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法律助理项目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危红波发布时间:2019-04-22浏览次数:7007

关于开展2019年法律助理项目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的法律实践技能,今年我校继续实施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180名左右研究生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律助理。现将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2017级和2018级法学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考试要求

本次法律助理选拔设有考试环节,具体考试事项如下:

(一)考试形式:开卷。

(二)考试内容:撰写判决书。

(三)考试时间、地点近期将在研究生教育院官网(http://yjsy.ecupl.edu.cn/)公布。本次考试不设补考,请报名同学安排好时间。

、实习待遇

(一)经济待遇。实习单位提供一定的补贴(约500/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外)。学校根据市区、郊区、外地分三档提供交通补贴。学校将加大对郊区及外地实习同学的补贴力度,在实习单位发放实习补贴基础上,学校按照郊区400//月,外地600/月的标准增发补贴,鼓励研究生到郊区、外地实习。

(二)成果奖励。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三)住宿。郊区、外地法院免费提供住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提供住宿,非合肥市内生源学生提供租房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给予900/月的租房补贴)。

(四)评奖。学校将评选优秀法律助理,证书由实习单位政治部和学校联合颁发。

(五)实践考核及奖学金。根据《关于加强法学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的通知》(详见研究生教育院网站),从16级开始所有法学硕士均需参加3个月的实习;根据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17级法律硕士需参加3个月的实习,18级及以后法律硕士需参加6个月实习。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经2018年910日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定,对未完成实践学习或审查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参加本项目的研究生可以折抵实践考核,法律硕士还有资格参评实践奖学金。

四、实习时间及要求

(一)岗位分配

根据实践单位对法律助理的专业、性别、科研能力等需求,结合报名者的个人情况,由学校统一进行分配(参与本期法律助理项目的实践单位详见附件)。

(二)岗前培训

    法律助理参加实践前应当参加实践单位和学校联合举办的岗前培训,无故缺席的,取消法律助理资格。

(三)实习要求

1.实习时间为六月上旬到八月下旬,课程结束前每周必须保证三天,暑假期间,原则上每周五天。实习期间请假须经带教老师批准,每月请假超过三天的须经研究生教育院批准。

2.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法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3.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退出。

五、报名方式

请各位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后应附详细的实习计划和个性化简历,书面材料于56日(周一)中午11点前交到长宁校区21号楼101室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松江校区研究生交到学生综合事务楼南楼323室,并在网上同步申报,说明如下:

1.2019422日起开放系统填报,56日中午11点关闭系统填报;

2.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请应用”, 在“法律助理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上传附件后,请点击“保存”,并请进入“已申请项目”栏,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3.未按时提交审核视为未申请。

 

附件:

1.  法律助理项目申请表.doc

2.  2019年法律助理项目实践单位一览表.xlsx

                                                       

研究生教育院

                                                     201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