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助教的作用,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2018-2019学年研究生助教进行终期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研究生助教终期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考核研究生助教完成助教岗位工作的情况。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研究生助教工作包括:(1)辅助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准备工作;(2)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3)承担作业批改和一般答疑等基础性工作;(4)其他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
二、考核结果
研究生助教终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终期考核合格者可享受第二批助教津贴,对于终期考核不合格者的:(1)不予发放研究生助教聘期第二批津贴;(2)下一年度不能再续聘和申请其他三助一辅岗位。
三、考核程序与考核管理
参加研究生助教项目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终期考核表》(见附件)分为研究生助教自评、导师评价、导师所在学院评价(若有)和研教院主管部门评价四个部分。研究生助教填写《考核表》自评,交由导师填写评价意见,所在学院同意盖章后,需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考核表》交至研教院培养办(21号楼101室)。并在网上同步申报,说明如下:
1.2019年6月11日起开放系统填报,6月17日中午17点关闭系统填报;
2.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请应用”, 在“2018-2019研究生助教项目终期考核”中填写好相关信息,上传附件后,请点击“保存”,并请进入“已申请项目”栏,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3.未按时提交审核视为未申请。
研究生教育院将在本次终期考核工作完成后,给考核合格的助教发放第二批助教津贴。未按时提交《考核表》的,视为终期考核不合格。
终期考核有关事宜,可与研教院培养办联系。联系电话:62071528,秦卫俊。
附件:研究生助教岗位终期考核表
研究生教育院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