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办理校内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袁辉发布时间:2019-12-17浏览次数:4300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的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政办[2017]285号)、《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华政办〔201955号)的规定,我校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应按如下要求办理:

1.本通知所指国(境)外交流包括交换生项目(学校发布)、访问学习项目、学位项目、实习项目、短期交流项目(学校发布)和个人交流项目(学校发布)等;

备注: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时间应在一学期以上(一般为90天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国(境)外实习项目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短期交流项目时间一般在14天—90天。

2.申请人应于202015日前完成如下事项:

1)申请流程:打开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yjsy.ecupl.edu.cn/办事大厅(网页最下方)-管理系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版)可用应用-学籍异动申请新建异动申请:变动大类-出国/返校登记,变动状态-出国确定填写表格打印。

2)申请理由请注明参加交流的学校名称和项目名称。

3)打印后,导师同意签字后统一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办理学院审批,学院审批完成后请于2020115日统一将材料提交研究生教育院合作办学办公室备案。

3.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前应按照《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籍变动申请与审批操作流程指引》办理校内审批流程,逾期未办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每学期开学初(秋季学期应为9月中旬,春季学期应为3月初),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知办理学分认定和资助申请。

5.校内办理审批流程、学分认定相关规则及资助办法,请见附件。

6.填写《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外出交流学习申请表》中“学分互认栏”时应注意,“交流学校课程名称学分”栏如尚未确定可以不填。但表格中“本校课程名称学分”栏应为申请人赴国(境)外交流期间在华政应修学分——即完成赴国(境)外交流学业后拟申请认定的学分,请申请人参照学分认定办法、培养方案以及下学期课表填写,填写时仅填写课程类型和对应认定学分,详情见申请表样张。

我校学分认定基本标准为每16-18学时认定为1学分,每学时应不少于45分钟。

 

附件:

1.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籍变动申请与审批操作流程指引.pdf

2.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pdf

3.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pdf

4.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pdf

5.关于在校研究生出境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指导意见.pdf

6.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外出交流学习申请表样张.pdf

                                 

研究生教育院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