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https://yjsy.ecupl.edu.cn/2019/0428/c3881a111480/page.htm)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托培养、非全日制、在职和定向生除外),且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学习和实践能力、成绩优异及思想品德良好。
2.2020年10月前完成赴国(境)外留学、交换学习(学校发布)和海外实习且上述活动与本专业学习具有关联性。
3.已获国家留基委资助和合作院校Erasmus+项目资助的,本次不再资助。
4.研究生阶段已获得我校国(境)外交流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流程
1.本次申请实行网上系统申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如无法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可以使用VPN登陆。(VPN登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1)即日起开放系统填报,2020年6月22日(周一)12:00(北京时间)关闭系统填报。
(2)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应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并须进入“已申请项目”栏,点击“提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3)所有申报均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填写申请材料,未按时提交审核或者未按通知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的,视为未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1.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
备注:①申请表标红处均不需要填写;②申请人签名应为手写。
2.攻读学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交换学习(学校发布)研究生还需提交:
(1)成绩单扫描件(PDF版本)。
(2)所获学位证书扫描件(PDF版本)(仅攻读学位提供)。
(3)所持有效护照中盖有中国边防出 、入境章页或相应证明扫描件(PDF版本)。
备注:如申请人尚未回国仅提供出境证明即可。
(4)研究生国(境)外交流总结(提供典型照片2-5张)(撰写参考附件4)。除此之外还可以提供访学成果、调研报告、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电子版材料。
备注:①如成绩单尚未取得,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完成学业的证明或者系统截图(应包括本人信息部分)。
②如学位证明尚未获得,应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如无法提供成绩单、学位证证明的或都无法提供,应提供承诺书一份,承诺书内容中应注明提交上述材料的时间,若未按时承诺时间提交上述材料的,应将所获资助退还给学校,承诺书应有手写签名,承诺书电子版应为PDF版本。
④研究生国(境)外交流总及照片应提交zip格式的压缩包。
3.参加海外实习项目还需提交:
(1)所持有效护照中盖有中国边防出 、入境章页或相应证明扫描件(PDF版本)。
备注:如申请人尚未回国仅提供出境证明即可。
(2)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总结(电子版)及期间的典型照片2-5张(上述材料应提交zip格式的压缩包)。
4.各二级学院(法硕教育中心)对材料提交程序有相关要求的,请同时按照学院(中心)的要求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1-62071092
工作邮箱:jp_ecupl@163.com
办公地址:长宁校区小白楼(17号楼)102室
附件3: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汇总表.xlsx
附: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电话:
学院 | 研究生秘书 | 办公电话 |
法律学院 | 章老师 | 6207-1942 |
经济法学院 | 陈老师 | 6207-1053 |
国际法学院 | 张老师 | 6207-1928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 杨老师 | 6207-1835 |
刑事司法学院 | 沈老师 | 5709-0063 |
外语学院 | 詹老师 | 5709-0122 |
公管学院 | 傅老师 | 5709-0113 |
传播学院 | 许老师 | 5709-0098 |
商学院 | 蔡老师 | 5709-0052 |
知识产权学院 | 魏老师 | 6207-1976 |
社会发展学院 | 戴老师 | 5709-054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贺老师 | 5709-0413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 邓老师 | 6207-1970 |
研究生教育院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