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学科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公告

发布者:李尧珺发布时间:2021-04-09浏览次数:1970


一、考核形式

线下(现场)考核

 

二、考核安排

(一)硕博连读考生

时间

事项

地点

4月22日14:00-16:00

报到、资格复核

新教202

4月23日14:00起

资格考试(考核)

新教202、203

 

(二)“申请-考核”制考生

时间

事项

地点

4月22日14:00-16:00

报到、资格复核

新教202

4月23日09:00-11:00

专业基础笔试

新教202

4月23日14:00起

专业综合素质、

外语能力面试

新教202、203

 

连读考生资格考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初审等四项,每项满分100分。

注:请考生从光复西路进入新教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

 

 

三、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复核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博士生准考证;

③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④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

⑤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

⑥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一)

 

四、考核

1.考核内容及形式:详见《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2021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考生参加面试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硕士阶段成绩单、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及目录,篇幅1-5页;

4)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2篇;

5)科研成果汇总表,篇幅1-2页;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

7)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

4.报考类别为定向(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

5.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德语的考生参加小语种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因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在开考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场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3.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应提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并凭随申码“绿码”进入校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和学校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一、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021年4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