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暑期选拔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实习检察官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卢悦萌发布时间:2023-07-15浏览次数:254

关于2023年暑期选拔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实习检察官助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检察官助理,近期我校研究生院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计划遴选8名左右研究生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下属各区级检察院担任实习检察官助理。现将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2021级和2022级法学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刑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经济以及金融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生优先;

(二)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相关待遇

(一)实习期间,检察院和学校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学校统一为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险。

(二)实习结束后,由政治部牵头,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三)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检察院进行考核。

(四)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三、实习要求

(一)实习时间为七月中旬到九月上旬,暑假期间,原则上每周五天;如学生个人时间安排及学业课程安排允许,可适当延长实习时间至开学后,开学后每周必须保证三天。

(二)实习期间请假须经带教老师、所在检察院政治部和我校研究生院批准。

(三)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检察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四)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退出。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后应附个性化简历,于719日(周三)下午5点前邮件发送至2935@ecupl.edu.cn邮箱进行线上申报,未按时提交审核视为未申请。


附件:

实习检察官助理项目申请表.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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