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期法律助理项目开展现已近尾声,根据学校要求,对研究生同学8月份的工作安排做如下说明:
一、项目结束时间
项目统一在8月25日(周五)结束;请各小组长提早告知政治部项目结束时间。
项目结束后,同学仍愿留任实习的,请单独向政治部老师个别沟通,学校不再统一安排。
二、个人总结事项
1.按要求填写《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表》,填好上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完成实践学分的考核。
2.尽可能提交相关工作成果电子版,如日志、心得、论文等,涉及保密的材料除外;至少提交3张工作照片(含1张带教老师),注意代表性、清晰度,照片名称命名方式为“小组名称+姓名+活动时间+活动名称”。
3.配合组长落实相关总结事项。
三、组长总结事项
1.按要求填写《“法律助理”项目小组总结表》,提交电子版。
2.组织小组的相关推优评奖工作。
3.收集小组相关照片。照片应不少于10张,尽可能包括报到、中期走访、参加的各种活动、工作环境等的典型的照片,注意代表性、清晰度,照片名称命名方式为“小组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名称”。
4.收集项目过程中的简报、活动等材料。
5.就项目组织一次访谈,访谈对象可以是实习单位领导、政治部领导、带教老师,或者是曾经担任过法律助理考取实习单位的法官、检察官,做好访谈记录。
6.与实习单位协调项目相关收尾工作。
四、项目秘书处工作
1.制作法律助理项目总结材料(项目总结、论文集等),由项目秘书处统筹,各组长分工协作。
2.协助学校开展推优评奖工作。
3.协助学校开展法律助理总结表彰工作。
4.收集法律助理各小组总结材料。
五、推优评奖说明
1.优秀法律助理。由各实践单位政治部负责,根据我校研究生实习生的出勤情况、在岗表现和实习成果等,按照研究生实习生人数25%的比例进行推荐(有小数加一位,不足4人的可推荐1人),并填写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
2.优秀带教老师。由各实践单位政治部负责,根据我校实习生带教老师的带教表现和带教成绩等,按照带教老师人数25%的比例进行推荐(有小数加一位,不足4人的可推荐1人),并填写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
3.优秀组织单位。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我校联合评选。
4.优秀实践小组。由我校根据各小组申报材料评选。各小组填写《“法律助理”项目小组总结表》,提交小组简报、活动材料等(电子版)。
5.优秀实习成果。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我校联合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选,并按成果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等若干名。申请者填写《优秀实习成果申报表》,提交实习成果材料(电子版)。
(1)课题论文
1)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主要参与人员限6人以内(不含主持人),每位同学只能申报一篇课题论文;
2)关注法律助理项目管理、发展、完善、评估的课题,建议秘书处完成;
3)以项目为基础,与实习庭室、社会热点、毕业论文等结合的课题;
4)能够获得带教老师指导、支持,服务于实践单位建设的课题;
5)以项目为基础,关注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科研、实践管理、就业指导的课题。
(2)案例分析
考察的是对案件的事实归纳及法律适用,要求根据案件材料,整理要件事实、归纳案件争点、运用现行法律规定及有关法学理论知识,撰写一份以分析案件原被告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分析报告,字数不限。作者应对所提交的案例分析报告拥有合法的著作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及观点。
六、材料提交说明
以上材料,请各小组组长负责收集汇总,文件夹以小组所在法院命名,电子版材料(含个人工作和小组活动照片、简报等)请于9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flzl2023@163.com,书面材料(优秀法律助理、优秀带教老师推荐汇总表)请于9月15日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40号楼104室)。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