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诠释与司法实践”课程的选课通知

发布者:张震宇发布时间:2023-08-31浏览次数:3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精神,我校积极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体系建设,探索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开展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我校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诠释与司法实践》课程。

一、课程简介

本课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诠释与司法实践为主要授课内容,由我校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胡玉鸿、李桂林和张卓明三位教授以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乔蓓华和朱川两位法官讲授,通过理论知识诠释和司法实务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含义和生动实践,帮助同学们更好关注社会现实、把握法治实践。

二、课程安排

本课程性质为公选课(2学分36学时,理论教学24课时+实践教学8课时),从11月10日(周五)起开课,上课时间为每周五第五至八节(13:30—16:45),上课地点暂定为长宁校区韬奋楼204教室。

第一讲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南————胡玉鸿教授

第二讲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理解读—————————胡玉鸿教授

第三讲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价值观———————李桂林教授 

第四讲  法治现代化视角下司法的功能与方法————张卓明教授

第五讲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乔蓓华法官

第六讲  乔法官工作室基层服务点实践活动及讲评——乔蓓华法官

第七讲  在商事审判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朱川法官

第八讲  商事审判庭审实践活动及沙龙讨论—————朱川法官

三、选课对象

2021、2022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四、选课时间

2023年9月1日12:00至9月3日12:00

五、选课方法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选课应用—公选课(选课)。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版本5.0以上)。

六、选课须知

1.本课程面向研究生开设,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修。

2.本课程可替代法学硕士本一级学科公选课或者经管文专业非本一级学科公选课。

3.法律硕士、博士可选修并获得成绩和学分,计入成绩绩点,获得由我校研究生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发的课程证书,但不能替代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选课课程推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诠释与司法实践.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