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选拔研究生担任法院实习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张震宇发布时间:2023-09-18浏览次数:358

为加强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对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推进司法改革工作,2023年下半年我校继续开展法院实习助理项目。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校全日制法学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2.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接收岗位

择优录取实习助理30人,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5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庭)15人。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由审判长(审判长助理)担任指导老师。

三、实习内容和工作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办理下列审判事务:

1.参与接待案件当事人,协助制作谈话笔录;

2.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文书;

3.旁听庭审,庭后与法官讨论案情,提出个人见解;

4.查阅卷宗,在开庭前向法官提交预审报告;

5.随同法官外出调查、进行现场勘验;

6.根据主审法官的要求起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司法文书,校对裁判文书;

7.填发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协助书记员排期开庭;

8.协助书记员办理案件流程管理、登记、卷宗装订、移交等相关事务;

9.结合案例撰写案例分析、论文,开展调研活动等;

10.完成带教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四、实习要求

1.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限半年,拟在2023年9月底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法院通知,每周实习时间不少于3天。

2.实习期间请假须经法院带教老师和政治部老师批准。

3.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法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五、相关待遇

1.实习期间,法院和学校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学校统一为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险。

2.实习结束后,由政治部牵头,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3.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法院进行考核。

4.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在9月21日(周四)12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在“2023年下半年法院实习助理项目”中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报名表)后,请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同时提交书面的报名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长宁校区研究生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40号楼104室张老师处,松江校区研究生请于面试当天带到面试现场。

七、面试选拔

为进一步了解报名同学的情况,各法院将选派法官组成面试小组在我校进行面试选拔,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23年9月22日(周五)13:30

2.面试地点:长宁校区韬奋楼218室(签到候场)

216室(第一组)、217室(第二组)

3.面试顺序:请在候场现场,按照分组名单,进入相应的组别进行面试,并根据安排的顺序号依次面试,如果前面同学未到,后面同学递补。

4.着装要求:面试时请着正装。

5.其他说明:面试时请携带个人简历等材料。

 

附件:2023年下半年法院实习助理报名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