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选拔研究生担任法院实习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魏雨晴发布时间:2023-10-11浏览次数:10

为加强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对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我校继续开展法院实习助理项目。现就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法院实习助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校全日制法学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2.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接收岗位

择优录取实习助理44人,其中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20人、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10人、普陀区人民法院14人。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由审判长(审判长助理)担任指导老师。

三、实习内容和工作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办理下列审判事务:

1.参与接待案件当事人,协助制作谈话笔录;

2.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文书;

3.旁听庭审,庭后与法官讨论案情,提出个人见解;

4.查阅卷宗,在开庭前向法官提交预审报告;

5.随同法官外出调查、进行现场勘验;

6.根据主审法官的要求起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司法文书,校对裁判文书;

7.填发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协助书记员排期开庭;

8.协助书记员办理案件流程管理、登记、卷宗装订、移交等相关事务;

9.结合案例撰写案例分析、论文,开展调研活动等;

10.完成带教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四、实习要求

1.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限半年,拟在2023年10月底报到,每周实习时间不少于3天具体报到时间和实习时间由各法院通知

2.实习期间请假须经法院带教老师和政治部老师批准。

3.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法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五、相关待遇

1.实习期间,学校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学校统一为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购买保险。

2.实习结束后,由各法院的政治部牵头,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3.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法院进行考核。

4.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在1014日(周17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在“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法院实习助理项目”中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报名表)后,请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同时提交书面的报名表格一式两份,1016日(周一)13:30-17:00交到长宁校区思孟堂313室研究生院魏老师处。

七、面试选拔

为进一步了解报名同学的情况,各法院将选派法官组成面试小组在我校进行面试选拔,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23年1018日(周13:30

2.面试地点:长宁校区韬奋楼具体分组另行通知

3.面试顺序:请在候场室查看分组名单,并进入相应组别的教室按顺序依次进行面试。

4.着装要求:面试时请着正装。

5.其他说明:请携带个人简历两份,也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联系人:魏老师  021-62071092

附件: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法院实习助理报名表.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