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经济法律制度的创新发展”课程的选课通知

发布者:张震宇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399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精神,我校积极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体系建设,开展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经济法学院开设《中国特色经济法律制度的创新发展》课程。

一、课程团队

课程负责人:钱玉林。

课程团队成员:任超、季奎明、张璐、胡改蓉、李凌云、何颖、翟巍、欧阳天健。

二、课程介绍

《中国特色经济法律制度的创新发展》课程推介(点击后跳转)

三、课程安排

本课程性质为公选课(2学分),从11月6日(周一)起开始授课,授课时间为9-16周每周一晚上(18:00—21:15),每周4课时。授课地点为长宁校区韬奋楼114教室。班级选课人数上限为55人。

四、选课对象

经济法学院202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五、选课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2:00至11月1日12:00。

六、选课方法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选课管理应用—公选课(选课)。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版本5.0以上)。

七、选课须知

1.本课程面向研究生开设,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修。

2.本课程可替代法学硕士本一级学科公选课。

3.博士、专业学位硕土研究生等其他类型在籍研究生可选修并获得成绩和学分,计入成绩绩点,但不能替代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