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暑期选拔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实习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卢悦萌发布时间:2024-05-29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近期我校研究生院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计划遴选15名左右研究生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下属各区级检察院担任实习助理。现将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涉外法治及相关法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生优先;

(二)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相关待遇

(一)实习期间,检察院和学校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学校统一为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险。

(二)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检察院进行考核。

(三)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三、实习要求

(一)实习时间为七月至十月,尽量满足3个月时长;暑假期间,原则上每周五天;如学生个人时间安排及学业课程安排允许,可适当延长实习时间至开学后,开学后每周必须保证三天。

(二)实习期间请假须经带教老师、所在检察院政治部和我校研究生院批准。

(三)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检察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四)报名参加实习助理项目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五)学校建立研究生诚信约束机制,对报名后随意退出、违反实习纪律、不服从法院工作安排或有其他可能对实习单位造成损害行为的,将纳入学业失信名单,影响本人一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等。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后应附个性化简历,于65日(周三)下午5点前邮件发送至pyb@ecupl.edu.cn邮箱进行线上申报,未按时提交审核视为未申请。

 

附件:

实习助理项目申请表.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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