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魏雨晴发布时间:2024-06-19浏览次数: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十五批法律实习生。我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启动第十批法律实习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一、接收岗位

我校拟遴选5名实习生候选人,推荐到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和调研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工作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三)能够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我校研究生请于6月21日(星期五)17:00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新项目管理”,在“最高法第十五批法律实习生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表后,点击“提交”。

报名参加本实习项目需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提交后,需联系本人导师进行线上审核,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各学院研工秘书老师请于6月25日(星期二)17:00前完成院系审核,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

研究生需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排序,各学院研工秘书请于6月26日(星期三)前,将排序后的《报名推荐汇总表》签章扫描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魏老师  021-62071092  2739@ecupl.edu.cn

(二)选拔

6月26-27日,学校将统一进行线上面试(面试事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另行电话通知申请者本人),确定推荐人选。

(三)办理接收手续

75,学校将5名推荐人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择优确定人选,后续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我院相关管理规定;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实习待遇

1.学校提供一定的实习补贴;

2.学校统一为实习生购买意外险;

3.实习生可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申请表(第十五批).xls

2.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docx

3.项目管理-导师审核指南-最高法第十五批法律实习生项目.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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