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9月前已完成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在校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且赴国(境)外经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处审批同意、学籍异动出国流程及出国返校流程均已完成且在校状态为在校生的。
二、学分认定项目
1.2024年9月前完成学业的学位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2024年9月前完成学业的校际交流项目(学校发布,且交流性质为授课)。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本次申请需学生网上提交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2024年9月20日9:00起开放系统填报,10月14日16:00关闭系统填报,国庆期间9月30日-10月8日在校外请通过VPN系统进行访问。
纸质材料需在10月15日16:00前提交各学院,并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提交纸质材料
1.《研究生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习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同时附课程表、课程说明、评分体系说明等文件。
备注:如成绩单尚未取得,请提供学校出具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或者教务系统截图(需包括本人信息部分),申请人应在材料中注明提交时间,如未按照注明时间提交,已经认定的结果无效。
3.如参加攻读学位项目须附境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
备注:①如毕业证明尚未收到,应提供所在高校提供的相关证明; ②如无法获得相关证明,须附承诺书一份,承诺书应注明提交毕业证书时间,承诺若未按时提交应按照规定补修相关学分并承担相关责任,承诺书须手写签名。
以上材料将与学生的研究生成绩单一起,作为成绩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严禁作假,违者责任自负。
五、网上申请流程
(一)申请路径
本次学分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系统申报,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ecupl.edu.cn/)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我的学分认定申请应用”模块。
(二)操作路径
1. 发起申请,选择“国(境)外学习学分认定”。在“认定课程”环节,选择需要折抵的课程。
出现以下情况请先行处理: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术类研究生需至少选修3门公选课,但是,该公选课未出现在培养计划时,请自行在“我的培养计划”-“课组课程选课”进行选课,选课时先调整拟选课程的学期(如23级研究生,当前学期为其第三学期),再点击“操作”一列进行选课后进行学分认定。如因培养计划已经审核通过,请向培养办卢老师申请退回培养计划后按照上述操作路径进行选课。
2.选择被认定课程,填写国(境)外课程相关信息,上传相应附件,附件要求与纸质材料要求相同。
3.上传相关附件后,请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提交”。未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未按时提交审核视为未申请,本学期不再予以受理;个人因学分认定相关问题导致学分未修满无法按期毕业者,责任自负;
4.各学院对材料提交程序有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应同时按照学院的要求执行。
六、学院审核流程
(一)各学院应于2024年10月21日16:00前根据研究生网上提交的信息完成学分认定;
(二)完成认定后,请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后,请申请人在系统中查询申请结果;
(三)所有相关纸质版材料需一式两份,完成相关审核后,交于研究生院审核盖章,一份由学院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由研究生院归档。
七、注意事项
1.未经学校批准的,自行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不予认定;
2.我校学分认定原则上16-18学时为1学分,每学时约为45分钟;
3.各学院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按通知要求完成学分认定工作,逾期未办理者本学期不再予以受理,个人因学分认定相关问题导致学分未修满无法按期毕业者,责任自负;
4.未尽事宜,请参考附件2 关于在校研究生出境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指导意见.pdf;
5.网上申请的相关操作和要求,请详见附件3 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研究生申请操作指南.pdf ;
6.有关学分认定高频咨询问题,可参考此文档:【腾讯文档】华政研究生学分认定答疑汇总 https://docs.qq.com/doc/DUmVlY2xLRnZBTklk 未提及问题也可在文档中提问
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办 卢老师
附件3: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研究生申请操作指南.pdf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