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法院实习助理选拔的通知

发布者:魏雨晴发布时间:2024-10-10浏览次数:49


为加强我校与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推进实践育人工作,我校将继续开展法院实习助理项目。现就2024年下半年法院实习助理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接收岗位

择优录取实习助理30人。实习地点包括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等,专业不限,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在法院本部或外派办公点,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或综合行政部门从事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三、实习要求

1.实习法官助理需完成3-6个月的实习任务,拟2024年10月底报到,学期中每周实习不少于3天,寒假期间要求全勤。具体报到时间和实习要求由各法院通知

2.实习期间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法院的管理规定;

3.实习期间请假须经法院带教老师和政治部老师批准。

四、相关待遇

1.学校统一购买保险,并发放适当补贴;

2.实习结束后,由各法院的政治部牵头,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

3.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法院进行考核;

4.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的研究生在10月21日(周一)17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在“2024年下半年法院实习助理项目”中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报名表)后,请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报名参加本实习项目需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提交后,需联系本人导师进行线上审核,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各学院研工秘书老师10月22日(星期二17:00前完成院系审核,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实习的研究生应服从法院岗位安排,对岗位分配、上岗时间、工作天数等情况有特殊要求的,请在报名表中“备注”一栏写明,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考虑。

报名后不得因个人原因退出。

六、面试选拔

为进一步了解报名同学的情况,各法院将选派法官或政治部工作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在我校进行面试选拔,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5日(暂定);

2.面试地点:长宁校区或松江校区(具体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顺序:请在候场室查看分组名单,并进入相应组别的教室按顺序依次进行面试;

4.着装要求:面试时请着正装;

5.其他说明:请携带个人简历三份,也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联系人:魏老师  021-62071092


附件:法院实习助理项目报名表.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