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魏雨晴发布时间:2024-12-30浏览次数:10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加强检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我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现启动2025年法律实习生的遴选推荐工作。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5年2月至2025年8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 法学、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3. 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 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6. 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期间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我校研究生请于2025年1月3日(星期17:00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新项目管理”,在“最高2025年法律实习生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表后,点击“提交”。报名参加本实习项目需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提交后,需自行联系本人导师进行线上审核,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各学院研工秘书老师请于2025年1月6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院系审核,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研究生需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排序,各学院研工秘书请于2025年1月8日(星期三)前,将排序后的《报名推荐汇总表》签章扫描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注:已报名“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六批法律实习生”项目的同学,请勿重复报名参加本项目。

联系人:魏老师  021-62071092  2739@ecupl.edu.cn

(二)选拔

学校拟于2025年1月上旬统一进行面试,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具体面试事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另行电话通知申请者本人。

2025年1月20日前,学校将推荐人选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其择优确定人选,后续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报到手续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学校推荐情况,综合确定接收人选,办理接收实习手续。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我校将配合最高检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学校提供一定的实习补贴并报销往返路费,并为实习生购买意外险。

五、纪律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并反馈所在院校。

 

附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2025年).docx

附件2: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项目管理-导师审核指南-最高检2025年法律实习生项目.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