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申请人:
申请人对学校在科研成果认定结果、评阅和答辩等学位授予过程中所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存有异议,或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或者撤销学位等行为不服申请复核的,可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华政办〔2025〕86号)第八章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
现将复核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复核申请人应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2),具体阐述复核的事项及理由。
二、申请人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新项目管理应用中“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申请”项目进行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填写相关字段后将签字后的《复核申请书》(PDF文件)及相关材料作为附件提交,附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所在学院+复核申请材料”,示例:22010203张三XX学院复核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同时还应提交《复核申请表》纸质版。纸质版签字后应根据学位授予办法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内提交至学院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四、对评阅结果的学术复核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我的学位信息”模块申请(详见《关于做好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新旧规则衔接工作的通知》)。
附件:
1.《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华政办〔2025〕86号)第八章相关规定
2.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申请表
3.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操作说明
4.各学院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