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魏雨晴发布时间:2025-04-27浏览次数: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深化院校交流合作,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法学院校交流合作的意见》要求,我校将择优推荐研究生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数量和岗位

我校拟选拔5名研究生推荐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立案、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执行、审判监督和管理等审判业务实践锻炼。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3个月,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人选条件

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2.我校全日制法学或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

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履职条件;

5.能够保证工作时间。

6.如课业负担较重、难以保证全程参加实习的,不建议报名。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的研究生在5月3日(星期六)12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在“2025年江西省高院法律实习生项目”中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1(报名推荐表)后,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报名参加本实习项目需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提交后,需联系本人导师进行线上审核,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各学院研工秘书老师5月7日(星期三)17:00前完成院系审核,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实习的研究生应服从法院岗位安排,对岗位分配有特殊要求的,请在报名表中“备注”一栏写明,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考虑。报名后不得因个人原因退出。

五、实习待遇与要求

1.学校提供实习补贴,报销往返路费。统一为实习生购买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2.法律实习生可在江西省高院机关食堂就餐,工作日保障一日三餐。实习期间可安排在江西省高院的法培楼入住。

3.实习生须服从江西省高院岗位分配,遵守工作要求和管理规定。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鉴定材料。

4.实习生实习期间须严格执行单位请销假制度,未办理请销假手续随意脱岗者不予出具实习鉴定。

六、面试选拔

为进一步了解报名同学的情况,我校将进行面试选拔,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25年5月9日(暂定);

2.面试地点:长宁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老师  021-62071578

 

附件:1.报名推荐表.doc

2.导师审核指南.docx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