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袁辉发布时间:2025-12-29浏览次数:390

根据研究生院整体工作安排,为保证2026年春季学期学位授予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安排

1.在籍满足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的学位申请人,最长学制一般为正常学制加2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制一般为正常学制加3年(具体请以申请人培养方案为准);

2.20247月及之后因《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情形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毕业未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3.20257月及之后因《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情形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毕业未取得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专业)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方案统筹安排,具体安排在研究生网站同等学力学位申请栏目及相关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二、学位申请提交及资格审核要求

1.202632日―4日,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向各学院(教育中心)提交纸质版学位申请书(详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

2.博士研究生科研与学术创新评价审核

2021级及之前博士研究生可选择适用《博士生科研审核说明》,也可选择适用《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与学术创新评价审核办法》,完成科研成果并提交审核。2022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适用《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与学术创新评价审核办法》,完成科研成果并提交审核。

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向学院提交本人《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华东政法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审核表》及相关附件(详见附件2)等材料。

提交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博士生还应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科研审核材料的电子版,具体路径为研究生管理系统(ehall.ecupl.edu.cn)→新项目管理→2026年上半年批次博士生科研审核。

2026318日前,各学院应完成科研审核初审。331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完成认定。

3.完成毕业审核。

4.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和预答辩。

5.申请人未提交学位申请或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或补充材料。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补交的,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6.各学院(教育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书及相关纸质版材料后,应于202643日前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7.各学院(教育中心)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单独发布通知,做好学位申请受理工作。

三、学术不端检测

202632日―4日,学位申请人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示例详见附件3)并发起学术不端检测申请。

学位申请人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是经导师审核同意提交的版本,通过审核后,该版本用于学位论文不端检测和评阅,原则上不得更换。因学位论文版本上传错误导致检测、评阅不通过等后果,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

凡未按照规定时间按时上传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1.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应用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后,提交送检论文。因申请人原因造成论文题目信息不一致,造成不利后果的,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果系统无法正常打开使用,一般系统限定内网用户使用,此时参照使用VPN登录系统(使用方法详见附件4)。登录系统的浏览器版本要求、系统账号和密码问题等,见“研究生管理系统”登录页面

学位申请人提交检测论文后,还需其导师和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应主动告知导师本人已提交。

2.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是指一个PDF文件,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如有)和独创性声明,文本中要隐去表明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包括论文封面、摘要和独创性声明)。该版本学位论文不包括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和致谢部分。系统审核通过后,发现电子版中存在作者和导师信息,明显影响评审客观性、匿名性等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批次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用于学术不端检测的论文,应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要求》及其附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办法》,文字复制比<15%,视为通过。文字复制比≥15%<30%,学位申请人须限期整改,安排复检1次(即每次学位申请最多检测2次)。文字复制比≥30%的情况(不特别注明的复制比不含引用部分和本人发表内容,下同),终止本次学位申请。重新提交学位论文的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学位申请人应高度重视学术规范,按时提交论文。未参加学术不端检测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校反剽窃检测系统采用的是“中国知网”系统,相关说明可自行上网查询。检测结果届时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术不端检测模块)查询,一般在指定节点后4个工作日。

四、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的组织和实施

学位论文的评阅流程及要求,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实施细则》(华政办〔2026〕73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层面的评阅将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安排送审,通知评阅专家按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评阅并填写评阅意见。

学校层面,博士生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阅;硕士生采取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的方法确定名单,抽检率不少于5%。由研究生院统一将学位论文送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评阅。

申请人可在“学术不端申请检测模块”中查阅本人是否被抽中以及评阅成绩。

2.研究生学位评阅复评和学术复核

详情参见《研究生学位评阅复评/学术复核操作指南》

五、答辩相关要求

1.答辩应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2.答辩前,申请人应根据学院(教育中心)安排提交供答辩委员会专家使用的学位论文,提交书面版或电子版论文的数量等由学院根据所采用的答辩方式等实际情况确定。

3.学院应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博士研究生答辩公告。

六、学位(毕业)证书数码照片事宜

1.拍照方式

未完成拍照的申请人(同等学力除外)应于202631日完成拍照。申请人可自行前往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或在其推出的线上拍照小程序上完成采集。线上拍照小程序的使用说明详见附件5。自行前往拍摄的地点和工作时间等如下:

采集机构: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30(国定假日除外)

采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568 号复地四季16号楼二楼201

联系电话:021-3652135136521352(不清楚自己是否已拍照的同学可致电咨询)

2.注意事项

1)自行前往拍摄应提前获取图像采集码和二代身份证(获取方式详见附件5)。图像采集码应提前保存在手机中,参加采集时出示给工作人员;

2)照片采集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3)照片电子版将由采集中心统一提供给学校,个人无需领取照片。

七、学术复核和学位复核申请

申请人对学校在科研成果认定结果和答辩等学位授予过程中所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存有异议,或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或者撤销学位等行为不服而申请复核的,可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华政办〔202586号)第八章相关规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

研究生学术复核和学位复核申请详见《华东政法大学关于研究生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申请的通知》

八、其他工作安排

1.各学院可根据2026年春季学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时间表(详见附件6),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2.申请延期的博士生、硕士生,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学籍变动申请”模块“新建异动申请”,选择异动大类和异动类型为“延期毕业”,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3.再次申请答辩的博士生、硕士生,应通过学校财务平台进行缴费(缴费说明详见附件7),否则将无法进入学位申请环节;

4.结业的研究生及毕业未取得学位的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还应提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结业转毕业(含毕业未取得学位)学位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8)。学院审批完成后,应在2026228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审批表PDF版本提交学位办。审批表纸质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

5.各学院(教育中心)应做好学位论文相关档案电子版与纸质版的存档工作,确保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按要求完成所有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的存档。


附件:附件1-9.rar

1.学位申请书

2.博士研究生毕业及科研审核相关材料

3.学位论文“双盲”电子版示例

4.VPN登录系统使用方法

5.线上拍照小程序的使用说明

6.2026年春季学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时间表

7.重新答辩费微信缴费说明

8.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结业转毕业(含毕业未取得学位)学位申请审批表

9.各学院(教育中心)学位授予工作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

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