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魏雨晴发布时间:2026-03-09浏览次数:1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我校与人民法院的深度交流合作,我校将择优推荐研究生前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我校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已确定通过相应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能够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六)不存在其他不宜参与省法院实习的情形。

二、实习工作安排

(一)法律实习生来院后,任命为实习法官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业特长,安排在相应的审判业务部门工作。

(二)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工作实践锻炼等。

(三)实习期约为5个月,从20263月至20267月,实习人员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实习生,在实习期结束后,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经审批可以适当延长实习时间12个月。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推荐

请有意参加的研究生在310日(星期14点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版块——项目相关——“新项目管理,在202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法官助理中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1(报名推荐表)后,点击提交,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核。

报名参加本实习项目需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提交后,需联系本人导师进行线上审核,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各学院研工秘书老师310日(星期16前完成院系审核,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后不得因个人原因退出。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选拔推荐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由其确定法律实习生人选名单。

(三)岗前培训

对接收人选统一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纪律教育、保密教育、法官助理职业技能教育等。

(四)办理手续

组织实习人员签订《实习期间保密承诺书》填写《实习人员情况表》,发布实习法官助理任命文件,并办理门禁卡等相关手续。

四、实习人员管理

(一)实习期间,实习人员须严格遵守法院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会同法院共同做好实习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人员到岗以后,由所在部门进行管理。

(二)实习人员实行导师制,由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三)实习结束后,政治部将会同实习生所在部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优秀比例为20%左右。

五、实习保障

(一)办理考勤门禁卡,实习人员正常参与院机关考勤管理。

(二)保障在院就餐,为实习人员提供在院机关的一日三餐。

(三)办理相关保险。根据实习工作需要,由学校统一办理必要的保险

实习补贴。学校提供实习补贴。

联系人:魏老师  021-62071578   2739@ecupl.edu.cn


附件:1.报名推荐表.docx

2.导师审核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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