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近期我校研究生院与深圳市检察机关计划遴选共计10名研究生及本科生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下属各区级检察院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具体分配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现将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2024级和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学专业类接收8人,新闻/传媒等专业(需掌握视频剪辑能力)接收2人;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相关待遇
1.实习期间,工作日三餐保障,不提供住宿。学校给予适当补贴,并统一为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购买短期保险;
2.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必修环节,由检察院进行考核;
3.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三、实习要求
1.实习时间为七月至九月,暑假期间原则上每周五天;如学生个人时间安排及学业课程安排允许,可适当延长实习时间至开学后,开学后每周必须保证三天;
2.实习生需遵守深圳检察机关实习管理规定,如遇请假等特殊情况,需向实习管理部门和学校申请,累计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可视情要求实习生提前结束实习,不予发放补贴;
3.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检察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4.报名参加实习生项目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5.学校建立研究生诚信约束机制,对报名后随意退出、违反实习纪律、不服从法院工作安排或有其他可能对实习单位造成损害行为的,将纳入学业失信名单,影响本人一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等。
四、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项目的学生请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后应附个性化简历,于5月31日(周日)前邮件发送至2739@ecupl.edu.cn邮箱进行线上申报。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