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形式
线下(现场)考核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27年涉外法治专项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直博生)的考生。
三、考核安排
日期 |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9月12日 | 8:00-8:20 | 报到、资格复核、面试材料递交 | 东风楼128教室 |
8:30-10:00 | 专业基础笔试 | 东风楼127教室 | |
10:30起 | 专业综合素质、外语能力面试 | 东风楼126、127教室 |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注:具体分组安排另行通知;组内面试顺序报到时抽签决定。
东风楼所处位置如下图所示:
四、资格复核
(一)现场资格复核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其复印件;
3.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需注明个人排名/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需学院/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个人简历(一式五份);
6.个人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一式五份);
7. 学术成果及实践经历证明;
8.《华东政法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需手写签名);
9.《华东政法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诚信笔试承诺书》(需手写签名)。
上述材料,原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复试秘书审核,第1、2、4项复印件和第3、5、6、7、8、9项原件需提交复试秘书(不予退还),请将以上所有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提交复试秘书。
(二)资格审核环节特别提醒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原件于入学复查时核对;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资格复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直博生录取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考核过程的诚信。
五、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线下现场考核的形式。笔试时间为90分钟,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30分钟。
1. 笔试:
笔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科研、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
2. 面试:
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情况。
3. 综合素养考核:
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同时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二)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构成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由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素养三项构成,每项成绩满分为100分,共300分。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总分满分为400分,最终折算为百分制录取。
六、录取原则
1.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根据涉外法治直博生专项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2.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外国语成绩的高低排序。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所报考的方向和导师属于意向性质,最终的研究方向和导师经考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在公示阶段,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七、学制、学费、学习方式及录取类别
1.基本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2.学费为1万元/年,按学年收取。
3.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我校。
4.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依申请安排住宿,鼓励学生走读。
5.考核结束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6.未尽事宜以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为准。
八、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不能按时报到或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及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提前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3.若教育部、学校有新文件精神,相关政策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
附件:
附件1.
华东政法大学2027年涉外法治专项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直博生)诚信笔试承诺书.docx
附件2.
华东政法大学2027年涉外法治专项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直博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